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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8.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和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团省委、省文明办,主要参加单位: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
  9.大力弘扬慈善文化,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主要参加单位:省慈善总会)
  10.加快完善学校德育体系,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深入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春泥计划”,扎实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文明办,主要参加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农办、团省委、省综治办、省妇联、省关工委)
  11.深化网络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形成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良好风尚。(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
  12.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牵头单位:省纪委,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13.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着力打造“信用浙江”。(牵头单位: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主要参加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办公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国资委、浙江证监局)
  14.全面实施《浙江省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考察评价办法(试行)》,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主要参加单位: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深入开展科普教育,大力弘扬科学精神。(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科协,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科技厅、省委610办公室、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法制办、省社联、省社科院)
  16.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农办、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17.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牵头单位:省纪委,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农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国资委、省经信委)
  18.全面实施文艺精品打造计划,加强文化精品创作生产规划,建立浙江文化创作题材库,重点推动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青少年题材、新农村建设题材等作品的创作。加大对文艺创作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精品创作生产的组织化和市场化机制,努力形成一批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动漫、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以及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各个门类的文艺精品。切实抓好“五个一工程”等国家级重大奖项参展参赛作品的创作生产。大力弘扬浙江优秀传统文化。(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出版集团、省文联、省作协、省财政厅)
  19.支持和鼓励中小型文化内容服务企业的发展,形成一批以提供影视、演艺、文化数字信息、文化资讯等为主的内容提供商。(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
  20.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实践”研究。加强对浙江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研究。进一步加强对浙江文化发展战略的研究。(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政研室、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社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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