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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办〔2012〕1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目前,天气干燥、降水稀少,是森林火灾易发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和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群体的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森林火灾严重危害森林资源,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特别是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世界各国森林火灾呈暴发态势,给人类造成了重大灾难。我市山区面积大,森林覆盖率较高,森林防火区人为活动频繁,森林防火形势长期严峻。各大、中小学校要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森林防火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责部门,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教育工作。要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防因学生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二、认真做好森林防火教育工作。要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学生爱护森林、保护森林,切实提高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森林安全。各校要充分利用教职员工大会、学生大会、主题班(队)会,以及校园网、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知识、火灾自救及森林火灾案例,警示学生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危险性。在山林附近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森林防火志愿者活动,增强学生关注森林防火,共建绿色北京的意识。
  各学校要加强与当地森林防火机构的联系,可就地就近聘请森林防火工作人员作为森林防火校外辅导员,讲授森林防火法规、防扑火知识、避险常识、森林火灾案例等。
  三、认真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各级各类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得随身携带火种上山,严禁在野外举办野炊,严禁在林缘和林内随意燃放鞭炮和丢弃火种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对学生自发组织的野炊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学校要及时给予制止;要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学生家长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不要让孩子在森林防火区内出现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烧荒等违章用火行为。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学生森林防火意识,坚决杜绝由学生违章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
  四、严禁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加之林下植被茂密,林区地形复杂,扑救难度大。扑救森林火灾是一项专业性很高的工作,未经专业训练,极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各级各类学校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对自发性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的学生要及时劝阻。教育学生如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学校老师和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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