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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湿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蓄洪防旱、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及美化环境、传承文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对于改善本市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及功能持续发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和鼓励性政策,逐步构建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实现湿地生态系统的统一、科学、有效管理。
  (二)主要原则。
  生态优先、全面保护。正确认识湿地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在湿地保护与恢复中,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对现有湿地实行全面保护,注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持续发挥,营造优良的生态环境、优美的湿地景观、优质的人居环境。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湿地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湿地保护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集体、个人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湿地保护及合理的开发利用,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
  科技支撑、分类推进。吸收借鉴国内外湿地保护、恢复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手段,大力推广应用湿地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坚持因地制宜、因区施策,分类制定湿地保护、恢复鼓励性政策,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
  提升功能、协调发展。立足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着眼于湿地生态功能恢复,提高湿地生态质量,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和品质,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发展规划。
  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北京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湿地公园发展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本市湿地保护发展目标、总体布局、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各区县要抓紧编制本地区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和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通过编制和实施规划,把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建设等各项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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