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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里坤县站所(办)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巴里坤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巴里坤县委组织部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制度》的通知

  二、要求
  1、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要求及选拔任用干部的资格、条件等应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
  2、选拔任用的干部必须为后备干部。
  3、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应署名推荐。
  4、严格执行推荐责任追究制和考察责任追究制。
  5、实行个人推荐登记制。
  本工作程序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巴里坤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巴里坤县委组织部对科级领导干部
进行谈话和函询的制度

  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改进和强化对科级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行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循了解干部、爱护干部、严肃认真、客观公正、教育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干部健康成长出发,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谈话和函询的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帮助,促使科级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谈话,是指由县委组织部领导同志或有关科室与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或了解情况、沟通思想,或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的意见和要求。谈话包括约谈、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函询,是指由县委组织部向科级领导干部本人发出信函,向其核实有关问题和情况,由干部本人认真负责地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章 形式和范围

  第四条 约谈。科级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约谈:
  1、干部出现思想波动或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遭受挫折、诬陷、诽谤时;
  2、干部职务调整、轮岗交流、下派挂职、选调一线锻炼或任职时;
  3、干部在承担重要工作、负责重点工程或遇到婚丧喜庆等重大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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