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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积极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和《“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发展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标准、适度超前的原则,稳步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着力解决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用房问题。
  (四)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城乡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全面建成,法律援助站(点)设施设备齐全,运行规范。法律援助信息化网络三级平台建成运行,法律援助案件初审、指派等业务实现网上办理。按照法律援助发展需求,加快部门(行业)、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确保法律援助咨询解答量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量逐年递增。
  2.培养一支素质优良的法律援助队伍。建立以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为主,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队伍,通过加强培训教育,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接待咨询热情准确,办理案件认真负责,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努力实现“零投诉”。
  3.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完善接待、受理、指派、办理、咨询登记、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工作守则、档案管理、财务等工作管理制度,使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始终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监督、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1.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指导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加大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社工的目标要求,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工作制度,健全社区矫正衔接制度及其工作机制,提高衔接质量。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机制,以及社区矫正责任追究和查处机制,确保试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2.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能力。出台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办法,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建立社区矫正保障的动态增长机制。继续推进教育矫正基地建设,大力推行“教育改造型、技能培训型、帮教安置型”公益劳动基地建设。建立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聘任、管理、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再犯罪风险评估、风险预测和风险防范工作,探索构建社区矫正评估体系。扎实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信息通讯等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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