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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门在设置非煤矿山采矿权之前,要征求安监、环保部门意见,建设项目具备基本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后,方可核发采矿许可证。对矿权设置过小、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等进行矿产资源整合和矿业秩序整顿,对无证开采、持过期采矿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私挖盗采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对地方政府作出停办、关闭决定以及采矿权人申请注销的矿山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矿区、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履行矿山开采环保“三同时”审查审批手续,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企业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检查环境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查处破坏环境及环境污染事故。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爆破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爆破物品使用行为的合法性,对证照不齐或无证开采的企业不得批准使用爆破物品;负责对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检查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对爆破器材库的检查验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台账记录。安监部门履行矿山开采安全“三同时”审查审批手续,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企业编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强化源头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制度,严格准入条件,加强源头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以下新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低于国家或本地区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的;开采服务年限少于3年的;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没有按规定装备采掘设备的。通过强化源头管理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从根本上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四、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解决了制约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企业的安全管理有了基本要求和标准规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化巩固整治成果,在专项整治基础上,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标准化工作部署,在2013年底前,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期分批,有计划、有部署地推进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通过推行安全标准化,全面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行为,实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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