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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确保新生产机动车尾气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
  2.组织编制《昆明市“十二五”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引导和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3.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研究有利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税费政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4.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加快燃油设施建设步伐,增加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鼓励推广使用生物质燃油。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核准管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公共汽车专用道(路)并设立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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