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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2.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保监管,防止污染转移。在城市城区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3.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发展先进工艺。鼓励企业发展排污强度低、能耗少、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先进技术。根据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确保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铁合金、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二)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
  1.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建立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加大钢铁、石化、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推进工业锅炉脱硫工作。完善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制度。制定区域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加大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指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对施工工地、散料物料(如煤炭、砂石)堆存及装卸场所扬尘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重点地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覆盖砂石料堆场,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对城市拆迁、城市上风向及敏感区域的建筑施工工地、公共运输道路必须强化洒水作业;运输砂土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加强对未按规定配装密闭运输装置或者密闭运输装置破损、仍从事散体物料运输的车辆的查处工作,重点对夜间进出城区的渣土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采用湿式清扫,加强对辖区或责任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实现“黄土不露天”,对辖区黄土露天公共区域实施绿化覆盖,减少城区裸露地面;晴朗干燥天气增加洒水频次;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以及水泥厂、火电厂应采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各类高效除尘技术,达到减少扬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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