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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一)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和丽川副秘书长作为总协调人,负责具体推动联防联控协调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是所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重点地区的县(市)区政府、各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分别为:五华区龚加武副区长,盘龙区郭沁副区长,官渡区喻飞副区长,西山区周开龙副区长,呈贡区段超副区长,安宁市欧明锋副市长,晋宁县普鸿昌副县长,高新区王桂泽副主任,经开区李丕方副主任,度假区李诚副主任,市环保局肖丁副局长,市发改委陈宗远副调研员,市工信委周正和副主任,市住建局何毅刚副局长,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邓卫东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戴勇副局长,市公安局杜俊超副局长,第十四纪工委程经财副书记。今后责任人如有职务变动,由相应领导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三)完善考核制度。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向社会公布。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地区,严格控制其新增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对组织领导和采取措施不到位,造成所辖区域监测数据影响全市空气质量的单位和领导,将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及其配套的行政问责办法给予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事件和污染严重区域要在昆明电视台“城市文明岗”等媒体上予以曝光。
  五、工作任务
  (一)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1.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重点地区内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严格控制重点地区新建火电厂。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的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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