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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2011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昆明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昆明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百分百,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但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昆明主城局部区域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和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轻微污染情况,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管不到位,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结合昆明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监管,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监测、监管、评估、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持续保持我市三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浓度、日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要求,优良天数达到365天,力争优级天数逐年增加。到201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城市扬尘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明显减少,杜绝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三、工作重点
  我市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地区是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重点地区要加大酸雨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防控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防控企业是其废气排放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主城区域要特别强化管理措施,实施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四、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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