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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开展全省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在生产、流通、使用、库存废弃和进出口等领域的专项调查和执法检查,调查杀虫剂类POPs库存和废弃情况,收缴并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加以处置;进一步核查下线含PCBs电力装置基本信息,调查封存地点污染状况,结合在用含PCBs电力装置的识别情况,建立PCBs废物信息动态更新数据库;强化PCBs废物产生单位环境责任,督促产生单位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毒害标志,定期组织对存放场所及可能影响的范围进行监测;开展制浆造纸、废弃物焚烧、再生有色金属等行业富含二恶英废物调查,逐步建立二恶英类废物动态清单,并对已识别二恶英类废物实施环境无害化管理。
  2、选择适当设施,逐步无害化处置富含POPs废物。
  按照“风险优先,分类处置”的原则,先试点示范,再逐步推广,制定POPs废物处置方案,逐步处置已识别的杀虫剂类POPs废物和PCBs废物;筛选符合POPs废物安全处置技术要求的设施,优先采用高温焚烧和水泥窑共处置技术;改造升级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焚烧设施,集中处置PCBs含量大于500mg/kg的废物和杀虫剂类POPs,开展POPs废物安全焚烧处置技术工程试点示范;在云浮、清远、梅州等地水泥生产企业中选择符合环保技术要求的水泥窑,开展焚烧飞灰等富含POPs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探索和工程试点示范。
  (三)开展调查评估,优先治理重点地区高风险污染场地。
  1、开展POPs污染场地调查评估,逐步完善污染场地档案。
  全面调查杀虫剂POPs历史生产企业厂址、DDT防污漆使用污染场地、电子废物拆解收处理污染场地、处于环境敏感区的POPs废物堆放场地、PCBs封存场地及其周边受影响水域,评估其环境和健康风险,建立污染场地档案,跟踪治理情况及风险水平,实现对场地的动态管理,加强对周边水体的监测和水生生物的检验。
  2、开展重点地区POPs污染场地的风险管理、治理与修复。
  建立高风险POPs污染场地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污染场地POPs的暴露水平、迁移途径与居民健康的关系,列出优先治理与修复的场地清单,制订实施计划;建立健全POPs污染场地及周边水域风险预警体系,完善应急装备,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开展典型POPs污染场地治理工程示范,优先治理高风险污染场地,并探索建立POPs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技术规范;逐步完成生产领域已查明高风险杀虫剂类POPs污染场地的治理和修复,恢复土地和水域利用价值。
  (四)加强识别评估,控制含PCBs设备环境和健康风险。
  1、进一步识别在用含PCBs电力装置信息。
  依据相关规范进一步识别并标识高风险在用含PCBs电力装置,检测PCBs含量,评估已识别的在用含PCBs装置运行状况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建立全省在用含PCBs装置档案。
  2、加强在用含PCBs电力装置的无害化管理和处置。
  完善在用含PCBs电力装置的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明确其申报登记、运行维护、运输、储存、报废等管理程序,建立动态清单和跟踪管理机制。正在使用含PCBs电力装置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其在含PCBs装置的识别、无害化管理与处置中的责任与义务,落实下线时限和管理要求,确保规划期末全部下线,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在用期间PCBs泄露污染环境。
  (五)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完善POPs环境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按照《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严格控制各种杀虫剂类POPs的使用和进出口;制订促进杀虫剂类POPs替代和淘汰的经济激励政策和标准规范,推进切合广东虫害防治特点的灭蚁灵、三氯杀螨醇和五氯酚钠替代技术和替代药物的研发和推广;加快建立我省POPs污染防治的相关地方性政策和标准规范,研究制订适合我省实际的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和污染控制标准;完善污染场地管理体系和机制,针对不同的POPs污染场地类型,研究建立地方性的污染场地土壤治理、污染场地判别和风险评价标准,制订《广东省POPs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技术规范》、《广东省POPs废物无害化管理与处置技术导则》以及《POPs废物污染场地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构建广东省POPs污染防治技术体系。
  2、提升POPs监管基础能力。
  (1)建立POPs污染源动态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以近年开展的广东省POPs调查为基础,将POPs调查纳入排污申报,建立POPs更新调查制度,及时掌握POPs污染源变化情况,实现POPs污染源信息管理常态化,不断完善POPs污染源清单;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本地区POPs数据统计、信息管理和上报工作;在现有国家POPs数据更新调查系统的基础上,增加POPs排放源管理、污染场地信息管理、POPs空间分析和辅助决策等功能,开发基于网络地理信息技术的POPs污染源信息系统;构建省、市、县三级POPs信息网络和发布平台,通过网络发布POPs相关法律法规、履约进展、技术创新和替代产品等信息。
  (2)开展公约新增POPs专项调查。
  组织开展公约新增POPs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情况的专项调查,监测和评估其污染现状,研究履行公约淘汰新增POPs对我省相关产业的影响及对策。
  3、加强POPs监测能力。
  完善二恶英监测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掌握二恶英类POPs的实际排放状况;负责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设施所在地环保部门,应对废弃物焚烧设施二恶英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对象应包括废气和飞灰,监测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将监测结果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省环保厅每年发布重点排放源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必须在一年内委托具备监测能力的二恶英实验室开展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省环保厅(首批确定的重点企业名单见表1)。省环保厅根据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更新调查结果,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工艺设备、污染防治措施因素,兼顾科学性和系统性,在全省范围内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开展监控性监测,监测重点行业排放源排放因子变化;组织开展POPs污染场地的监测和排查,系统调查和监测重点污染源附近区域以及典型电子废物拆解处理地区的土壤、水体、表层沉积物、大气、生物等环境介质中POPs污染水平,建立和完善POPs污染场地清单,为适时开展典型污染场地(特别是电子废物焚烧场地)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调查评估以及治理修复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加强POPs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二恶英实验室建设,配齐采样、监测装备,完善全省二恶英实验室的分布格局;加强人员培训,规范监测程序和检测方法,切实提高二恶英监测技术水平,满足监管核查需要。按适度超前原则,开展公约新增POPs监测技术培训,形成新增POPs的监测能力;提高区域监测中心PCBs监测能力,配备相应的PCBs检测仪器设备,并加强监测人员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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