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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开展2010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开展2010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各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站、区公路管理署: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2010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确保农机具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农业生产,为农业丰产增收提供应有保障,结合本区农业生产现状和农机安全生产特点,现将开展2010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工作: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是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重中之重,是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有关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宣传,行动上认真负责,精心组织,落实措施,责任到人。要组织机手认真做好农机具的维修保养工作,消除农机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一次性检验合格率,确保按质按时完成2010年度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二、检验要求:
  1.检验对象:
  凡在 2009 年 12 月底以前领有农业部2005年行业标准号牌及行驶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应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2.检验内容与标准: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应要求进行检验。着重做好转向、制动、机架、行走系统、照明和信号装置、电器设备等安全设备和动力性以及各操纵机构、传动机构的可靠性、灵敏性的检验。同时,在检验中还必须对噪音和废气排放按照环保规定予以合理的限制。
  核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发动机号、机身号、行驶证是否一致,对机、牌、证三者不相符合的,须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检验。对于牌、证不齐全的,应先办理补牌补证手续,待牌证补齐后参加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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