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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0〕180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以及各级应急办公室接报和协助处置工作,县应急办在总结近几年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区、州应急办《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自治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应急办工作职责等相关规定,制定《自治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本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自治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理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以及各级应急办公室接报和协助处置工作,提高重特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县领导指挥处置突发事件服务,根据区、州应急办《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自治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应急办工作职责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及时报告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事发地乡镇和相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照《自治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值守人员在接到各乡镇、各部门报告的重特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县应急办负责人,并分呈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和县长。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信息和处置情况上报州应急办。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期间,在报送纸质信息的同时,要电话报告。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重特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要边报告、边核实。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核实不清楚时,可以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要指定专人跟踪核实。对发生地震、水灾(特别是溃坝、决堤、洪灾和泥石流)、危化品和人口密集区火灾、爆炸、重大社会稳定事件等情况,要立即报告。接到先以电话口头报告的信息时,应急值守人员要做好电话记录,并要求报送单位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二、密切跟踪核实。各应急办要密切跟踪了解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等),多渠道搜集信息,通过与乡镇、部门、事发单位、新闻媒体等相关渠道了解信息情况,特别要与现场指挥部有关负责人直接联系,与相关部门应急负责人保持固定联系,并请现场指挥部指定联系人员,以免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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