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管理、服务自查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管理、服务自查工作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2008年以来,我市建设了大量的保障性住房,解决了一大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全面完成并做好2012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按照2012年1月14日郝月生副市长办公会议的要求,同时为了迎接国务院督察组的督查,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管理、服务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自查,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
  (二)总体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单位要全力予以配合,抽调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参与自查,确保真正能够发现存在的问题,实现市领导提出的“内容要全面,重点要突出,问题要清晰,措施要管用,时限要明确,预算要细化,解决要彻底,验收要合格,督查要严格”的总要求。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管理、服务自查及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准备工作领导组。
  组 长:郝月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法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易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杨 设 市房管局局长
  王四桢 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
  成 员:魏继平 市财政局局长
  杨立新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郭 宪 市监察局副局长
  韩 岗 市房管局副局长
  刘 部 市房管局副局长
  李胜春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张渊启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张士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田培山 城区副区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