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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2)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根据学生伙食实际消费情况收取。
  (3)公共洗浴费。校内浴池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洗浴发生的费用,据实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当地的水电煤气等能源消耗实际成本测算制定,报当地价格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代收费
  (1)校服费。校服由学生自愿购买,按招标采购价格据实结算。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高中生冬装、夏装各一套,原则上每套不得超过120元(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校服式样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具体招标办法由各州(市、地)教育部门制定。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校服数量,降低采购成本,确保质量。
  (2)寄宿制学生被单费。为加强对中小学校寄宿制学生统一管理,增强学生行为规范,学校可选配统一款式的被单(包括被套、床单、枕套和枕巾),由学生自愿购买,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学生家长代表参与,按招标采购价格据实结算。具体招标办法由各州(市、地)教育部门制定。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校服数量,降低采购成本,确保质量。有条件的学校也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采购学生被单。
  (3)作业本费。由学校按实际用量统一代购,按实际批发价收取,原则上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25元。学校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本用量,不得超量代购。
  (4)教材费。各地根据《青海省中小学教材目录》选用版本,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核定的教材零售发行价格据实收取。
  (5)高中和中职阶段学生体检费。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制的实施意见》(青发[2010]11号)的有关规定,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卫生、教育部门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收取体检费。未经批准增加体检项目收取费用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三、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审批权限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由省教育厅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和当地居民经济承受能力提出意见,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两部门共同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州(市、地)及以下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和审批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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