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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3)公共洗浴费。校内浴池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洗浴发生的费用,据实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当地的水电煤气等能源消耗实际成本测算制定,报当地价格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代收费
  (1)校服费。校服由学生自愿购买,按招标采购价格据实结算。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小学生每三年冬装、夏装各一套,原则上每套不得超过60元(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初中生冬装、夏装各一套,原则上每套不得超过100元(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校服式样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具体招标办法由各州(市、地)教育部门制定。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校服数量,降低采购成本,确保质量。
  (2)寄宿制学生被单费。为加强对中小学校寄宿制学生统一管理,增强学生行为规范,学校可选配统一款式的被单(包括被套、床单、枕套和枕巾),由学生自愿购买,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学生家长代表参与,按招标采购价格据实结算。具体招标办法由各州(市、地)教育部门制定。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校服数量,降低采购成本,确保质量。有条件的学校也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采购学生被单。
  (3)作业本费。由学校按学生实际用量统一代购,按实际批发价收取,原则上小学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20元。学校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本用量,不得超量代购。执行三江源地区教育补偿政策资助的地区,不得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课堂作业本费。
  (4)教材费。各地根据《青海省中小学教材目录》选用版本,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核定的教材零售发行价格据实收取。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除外。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1、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对超出享受国家规定生活补助标准以外需自理的部分,根据学生伙食实际消费情况收取伙食费。
  2、代收费
  作业本费。由学校按学生实际用量统一代购,按实际批发价收取,原则上小学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20元。学校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本用量,不得超量代购。
  (三)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服务性收费
  (1)社会实践及校外活动费。学校按照国家和省上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到本地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开展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据实收取。原则上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30元,由各州(市、地)教育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成本核算、收支公开,报省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在校内组织的相关活动,学校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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