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24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并于开展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8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桂国土资发〔2011〕8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经济、人口、地理和基本农田等现状,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依据《梧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目标,全市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得少于147500公顷。要通过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优化全市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建立规范齐全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和基本农田数据库,实现基本农田信息化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保护耕地是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建设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关系,科学划定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基本农田。

  市政府成立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组成。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基本农田划定作为政府重要工作来抓。同时,要统筹安排工作,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基本农田划定的各项实施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