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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图略)
  (七)应急结束
  重大级(Ⅰ)、重大级(Ⅱ)、较大级(Ⅲ)气象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专家组研究提出报告,报州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报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IV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专家组研究提出报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灾害应急期间,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人员保持全天候联络状态;根据《全国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保障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之间通讯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加强自治县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暴雨、暴雪、寒潮、高温、冰雹,大风等防护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县气象灾害各应急小组应当随时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保证按照相应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进一步强化以医疗、消防、公安、民防队伍等救援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县气象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施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转化,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与其他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县气象应急指挥中心通知主管部门和调用单位,调用专用设备、器械、物资和药品。
  (三)群众的安全防护
  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灾害性天气危害,制定不同气象灾害的标准、发布程序和应对措施,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防御对策信息。政府各部门按照有关规章做好灾害防范和灾后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四)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人民政府下达指令,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指令精神,向各自系统进行部署落实,动员和号召灾区各行各业、所有群众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动员灾区外社会各方力量对灾区支援,建立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力量的有效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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