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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当发生气象灾害时,由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I级和Ⅱ级灾害,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Ⅲ级灾害,IV级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处置机构负责。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构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级预警气象灾害的,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上报昌吉州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启动本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
  (二)应急响应程序
  县气象灾害应急包括灾前预防应急和灾后救灾应急。当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Ⅳ预警标准时,县气象应急指挥中心应向昌吉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其批准并启动相应级应急预案。
  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一般的气象灾害时,或一般的气象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立即主持灾害性天气会商,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武警、部队按照县气象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和各自的职责,实施对灾区的紧急支援。
  县气象局启动内部应急程序,各相关岗位应急人员到岗到位,全天候跟踪灾害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全程跟踪服务。

  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如下:(略)
  (三)次生、衍生事件的处理措施
  组织次生灾害防御组,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并加强监视和控制,防止灾害扩散,减轻灾害损失。对于暴雨、暴雪或强对流(冰雹、雷雨大风等)引起的供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受损,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基础设施抢修。对于暴雨引起的坍塌、洪涝灾害等灾害,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洪应急预案等。
  (四)信息共享和处理
  气象监测信息通过信息网络自动传输到昌吉州气象台,由州气象台和县气象局共同分析、总结,得出灾害性天气实况报告;现场信息采集由灾情收集评估组负责。
  (五)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后,在自治县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各应急小组应积极开展工作。
  接到报警,并确认后,由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迅速投入抗灾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调用和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中心申请调用其他地区、单位资源。
  (六)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由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撰写新闻统发稿,经现场指挥审阅,报县气象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及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报道的内容和规范性格式必须符合《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宣传、广电等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准确刊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防御指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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