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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6) 次生灾害源防治组:由县经贸委、建设局、民政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消防支队、电力公司等部门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7) 物资供应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由县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民政局、粮食局等部门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做好救灾物资和资金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8)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党政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安全。
  (9) 医疗防疫组:由县卫生、防疫、药监、红十字、医药等部门组成,负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10) 涉外工作组:由县外事侨务办、经贸委、旅游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依据有关规定,高效、有序地处理气象灾害发生后的所有涉外工作。

  (图略)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气象局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县民政局和灾害发生地政府要及时搜集灾害情况,并迅速上报应急办,遇有人员死亡的必须在2小时之内上报。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县气象局提供气象灾害实况信息。
  县气象局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
  县气象局按照天气预报业务流程,对各种信息进行计算、分析、处理,并充分征求州气象台的意见,得出天气实况及预测、预报、预警结论。
  (二)预警预防
  报警工作由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负责,县气象局制作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测意见,经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审定后,上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办及相关政府部门。
  接警工作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接收和了解达到预警标准的气象灾害信息以及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意见,对报警信息进行研究,形成意见,及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及应急办。
  处警工作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评估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判断,咨询专家意见,对报警信息进行集体研究,形成意见,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审查通过后,根据气象灾害的强度上报州应急指挥中心,若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和较大级,由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一般级则上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实施。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在一小时之内通报应急机构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要求其进入应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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