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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一般级(Ⅳ级)和较大级(Ⅲ)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州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分别进行特别重大级(Ⅰ)、重大级(Ⅱ)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依托县气象局所辖各观测站24小时信息监测,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单位包括县气象局、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和警报的发布,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密切监测气象灾害发展,提出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建议;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全程气象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
  (三)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成立县级现场指挥部,负责灾害现场的处置工作,现场指挥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委派。现场指挥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在现场工作期间,有权调集人员、器材装备作应急使用。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分别如下:
  (1)灾情收集评估和报道组:由县气象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旅游局、广电局等部门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调查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失评估,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报道。
  (2) 抢险组:由县公安局、武装部、卫生局及武警、消防和灾害发生地政府等组成,特大灾害请求驻军部队支援,负责迅速派出救灾部队、武警及民兵等,疏散人群、抢救受伤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受灾地区恢复生产和生活;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县气象局负责抢险救灾现场的气象条件监测及气象保障服务。
  (3) 通信保障组:主要由县各通讯部门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气象业务通信网络和救灾通信畅通。
  (4) 交通运输组:由交通、公安、公路等部门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 基础设施抢修和应急恢复组:由县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及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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