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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提高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科技含量,积极引进、运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手段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信息决策咨询、专业援救、应急调查、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尽量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从容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素质。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以及《木垒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四)现状
  木垒县位于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地处亚欧大陆腹地,气候特点为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易发生干旱、大风、寒潮等气象灾害,同时也是雷雨、沙尘等不稳定天气多发地区,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存在遭受气象灾害危害的潜在风险。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木垒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构成。
  (一)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木垒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县应急指挥中心的有机整体,统一领导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当处置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灾害应急时,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气象副县长担任,分别根据州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进行处置。当处置一般级(Ⅳ级)和较大级(Ⅲ级)灾害应急时,由副总指挥负责。成员单位由县气象局、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广电局、人武部、公安局、交通局、旅游局、民政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招商局、卫生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环保局、供电局、消防大队、电信部门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具体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配合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或根据事件的处置情况,也可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气象局局长和应急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督查、落实县应急指挥中心的重大决定;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了解、收集和汇总气象灾害实况信息、灾情信息,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组织现场天气实况监测和灾情分析会商;组织气象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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