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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157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气象局牵头制定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木垒县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木垒县内发生的(以及相邻地区发生但对木垒县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灾,主要包括暴雨(雪)、高温、干热风、干旱、寒潮(含低温冷害)、大风、大雾、雷电以及强对流天气(冰雹、雷雨大风等)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二)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气象服务工作,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测能力,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灾害天气来临前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时刻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县政府为处置全县范围内气象灾害事件的主体。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加强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使应对气象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木垒县所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团结奋战,充分动员和发挥县、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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