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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许昌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快创新型许昌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许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基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大力培育、发展区域知识产权优势,着重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尽快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服务中心,重点突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城市竞争力中的作用,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以我市确定的三大主导、四大特色产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一带十区二十个产业集群”为重点,实现知识产权数量、质量、保护和转化新突破。

  2.示范引导,整体推进。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培育为先导,引领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战略格局。

  3.互动协作,突出特色。在知识产权部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建立纵向畅通、横向协调的管理体系。围绕许昌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许昌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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