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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关于2009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核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关于2009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核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8〕622号)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管理办法》(中水协〔2009〕2号),水利部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开展2009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以下简称质量检测员)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组织

  根据规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质量检测员考核认定和发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我厅委托浙江省水利学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浙江省范围内质量检测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考试考核形式

  对于新申请质量检测员资格人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采取培训和分省区(流域机构)考试考核的形式,开展质量检测员资格考核认定。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我厅将根据水利部批准的培训计划,请由中国水利协会指定的培训单位进行人员培训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进行考试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培训自愿参加,未参加培训者,也可直接参加考试考核。

  三、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考核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工程及相关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工程及相关类专业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中专毕业且从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从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且从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4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考试考核类别、科目

  考试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分岩土工程(不含桩、墙基础检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不含无损探伤)、量测4个类别。每名考生一次限报考一个类别。

  考试科目分为质量检测基础理论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为考生报考的相应类别),均为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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