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二、控制课外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和初中按省教育厅规定控制总量。教师要精心设计学科作业,优化作业内容,创新作业形式。各学科教学任务要做到堂堂清、日日清、周周清,教师布置的作业要全批全改,不得布置机械性、惩罚性作业。学校要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加强统筹,鼓励制定分年级、分学科作业量。

  三、规范教辅用书管理。小学一年级不使用教辅资料,其他年级和初中每学期每学科教辅资料不超过1套。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健全教辅资料选用和推荐制度,由学生自愿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鼓励学校编写校本作业,但不得向学生收费。

  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学校要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和充足的艺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时间,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在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违规补课。均衡配备教师和编班教学,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学生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排座位)。

  五、控制考试次数与难度。小学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查,小学其他年级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超过两次。推行日常考试成绩无分数评价。不得组织或参加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等活动。不得对学校、教师下达升学人数、升学率或其他类似指标任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深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

  六、提高教师教学效果。教师应当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重视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落实“减负增效”要求,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教学;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学校应当综合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减轻教师不必要的负担,保障教师自主开展教育教学。

  七、公开学校教学安排。学校每学期要将课程表、作息时间表等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每学期要组织至少一次“家长开放周”活动,主动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教师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宣传“健康第一”等科学育人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