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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合教〔2012〕1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

  现将《合肥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当前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减负”工作,作为近期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点工作之一。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本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增强“减负”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减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人员分工,制定“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到位。要认真治理乱补课、乱办班、乱订教辅资料、超作业量、有偿家教等问题,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逐步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

  三、校长是“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对照本规定,逐一制定落实意见。要全面清理并及时修订不符合“减负”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精细化管理,将“减负”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减负”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各县(市)、区(开发区)减负工作方案及本规定落实情况请于2012年3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各地各学校“减负”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有关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基教处。

合肥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合肥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教基〔2009〕1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逐步实施小学一年级学生弹性到校,上午第一节课可与其他年级第二节课同时开始。小学、初中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不组织走读生集体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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