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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九)征好用好水务规费。加强对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污水处理费等水务规费的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专款专用,严格使用管理。逐步实现按省政府规定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和堤围防护费;探索开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十)扩宽水务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水务建设,优化水务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务建设信贷资金。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用于水务建设。根据不同水务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务工程进行市场融资,根据水务工程的实际情况,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建设-经营-转让(BOT)和建设-转让(BT)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务建设。依法依规减免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

  六、切实加强对水务改革发展的领导

  (二十一)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务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认识,把加快水务改革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确定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严格实行防汛防旱防风、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务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确保水务发展资金需求。规划国土部门要做好水务工程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水务基础设施用地,加快水务工程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工作,对于河道、供排水等水务设施周边地区的城市规划要征询水务主管部门意见。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水务规费征收和水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各司其职,积极支持水务建设,形成推动水务改革发展的合力。

  (二十二)建立水务建设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市水务主管部门依据水务发展规划,按年度向各区下达水务建设和管理任务,对各区水务建设及投入、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和交接断面水质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市政府绩效管理,作为各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市财政部门要把水务建设完成情况与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挂钩。

  (二十三)加强水务行业能力建设。加快水务法制建设步伐,进一步明晰我市各级水务部门执法事权,落实水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水务执法人员。科学制定水务发展规划,强化水务规划对涉水活动的先导和约束作用,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切实抓好水务科技和人才工作,完善水务科技创新机制,加大水务科技投入,努力在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水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创新,力争建成污泥处置国家级实验基地等科技平台。加强水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数字水务”工程,尽快建立水务、气象、规划、环保、城管等多部门密切联动、资源共享、覆盖全市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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