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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五)开发建设未利用地。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开发未利用地,对适宜开发建设的未利用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开发建设用地,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有效保护耕地。未利用地开发的运作模式可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政府负责土地开发规划和整体工作方案的制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后,面向全国招商引资进行开发。

  四、政策措施

  (一)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坚持规划先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为依据,由县区政府组织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及乡镇政府,整合村庄建设、交通、水利、农业等规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编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明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项目规划要加强部门衔接,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生产、居住和生态用地,统筹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村庄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发展。规划既要考虑当前,又要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还要体现区域特色。

  (二)积极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的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先减后增,增减平衡”原则,把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有偿转让,调剂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产业集聚区及城镇建设中使用,其土地的增值收益返还农村,拓展城市反哺农村的资金渠道,促进非农产业向小城镇集中,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和农村收入,保障城镇乡建设用地,有效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分类管理。农村土地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必须经立项批准后才能实施,分为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指导下,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台帐,以村为单位,在专项调查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整理的潜力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编制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专项规划、近期实施规划,以规划为基础,规范项目设置。

  (四)统筹使用资金。根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际,按 “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聚合土地整理开发、农村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农村危旧房改造、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相关涉农资金的集中使用,充分发挥各项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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