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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建〔2009〕2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持证上岗的管理,提高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人员的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09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考试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考试:

  (一)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

  (二)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中专毕业且工作2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以上毕业。

  二、报考程序

  (一)申报:凡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均应填写《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

  (二)初审: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人员考试资格申报的初审工作,初审须审查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并签署初审意见。部属、省属、厅直属各单位的初审工作由我厅建设处负责,直接向我厅建设处申报。

  (三)现场报名:本次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经所在地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各申报单位向我厅建设处申报。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 5月24日至26日,逾期不予受理。现场报名地址:杭州市梅花碑8号(省轻纺大厦1号楼426室)。报名时每人应交一寸照片2张。

  (四)审核:由我厅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考试条件审核。

  三、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内容我厅将另行通知。

  四、考试违规违纪处理

  为严肃考试纪律,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已列入我省水利资格考试“黑名单”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五、其他事项

  申报表请按附件规定格式自行复制,填写时要求字迹清晰,内容清楚,并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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