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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洛阳市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了认真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豫统办文〔2011〕208号)要求,我市将在12月上旬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保障“四大工程”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县区统计局要围绕“四大工程”推进,结合年定报布置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加强对“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企业配合推进一套表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各县区统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讲座,举办展览、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活动,发放、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组织开展以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和“四大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统计法,自觉维护自身在统计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征文活动。国家统计局将以“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保障‘四大工程’建设”为主题,通过《中国信息报》开展征文活动,着力反映统计法制工作在推进“四大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县区统计局要动员广大统计人员积极参与,认真做好征文的组织推荐工作。

  三、活动要求

  (一)各县区统计局要把统计法制集中宣传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障宣传活动扎实开展。

  (二)各县区统计局要积极与当地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联系,争取将统计法宣传纳入本地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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