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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路局许昌市国省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路局许昌市国省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1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路局制定的《许昌市国省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许昌市国省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市公路局)

  为进一步提高许昌市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以治理公路“脏、乱、差、堵”为突破口,规范道路两侧控制区内建设秩序,不断改善道路周边环境,巩固交通公路建设成果,构建自然、生态、和谐的干线公路沿线景观,打造我市国省干线公路设施完善、线型清晰完整和“畅、洁、绿、美、安、舒”的路域环境。

  二、整治原则和整治内容

  整治原则:一是以市级主导的原则;二是属地管理的原则,责任主体在县级政府;三是协调配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做到集中整治和长期治理相结合,治理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逐步建立美观和谐的公路通行环境。整治内容:本次集中整治路线为我市国省干线(主要包括一环四通道),即许昌市环城公路和许昌至禹州、许昌至长葛、许昌至鄢陵、许昌至襄城的通道,主要包括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及公路两侧的路域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从2011年8月中旬起至10月底。

  1.集中清理非公路标志牌。完善公益性标牌、政府广告的路政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沿线审批过的非公路标志牌,影响美观和安全的责令设置者整改,其它未经批准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坚决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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