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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报送单位: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批发企业。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月后15日前网上填报。
  3.审核关系:列关系:(1)2=3+4+5   (2)7=8+9+10  (3)12=13+14+15  (4)17=1+2-7
  行关系:(1)01=02+05+06+07+08+09+11  (2)02=03+04

  (六)北京市酒类批发企业经营情况表(月报表二)
  表  号:京商酒批发2表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2]30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月        有效期限:2013年12月31日

品 名

序号

商品编码

包装规格

(瓶/箱)

计量单位

(ml/瓶)

产地

商品

主要来源

批发量

(箱)

批发均价

(元/瓶)

销售额

(万元)

1

2

3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报送单位: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批发企业。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月后15日前网上填报。
  3.品名:按照市商务委确定的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品种名单,据实填写,不要漏报。
  4.商品编码:酒类单品的商品条形码。
  5.产地:填报该品牌酒类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名称。

  (七)北京市酒类批发企业经营情况表(节假日表)
  表  号:京商酒批发3表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2]30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2013年12月31日

类别/品名

商品

编码

规 格

(瓶/箱)

单 位

(ml/瓶)

期间批发均价

(元/瓶)

上年同期批发均价

(元/瓶)

期间销售量(千升)

上年同期销售量(千升)

期间销售额

(万元)

上年同期销售额

(万元)

1

2

3

4

5

6

7

8

一、白酒

 

-

-

-

-

 

 

 

 

其中:1.56度红星二锅头

 

1﹡12

500

 

 

 

 

 

 

 

 

 

 

 

 

 

 

 

二、啤酒

 

-

-

-

-

 

 

 

 

其中:1.

 

 

 

 

 

 

 

 

 

 

 

 

 

 

 

 

 

 

三、国产葡萄酒

 

-

-

-

-

 

 

 

 

其中:1.

 

 

 

 

 

 

 

 

 

 

 

 

 

 

 

 

 

 

四、黄酒

 

-

-

-

-

 

 

 

 

其中:1.

 

 

 

 

 

 

 

 

 

 

 

 

 

 

 

 

 

 

五、果露酒

 

-

-

-

-

 

 

 

 

其中:1.

 

 

 

 

 

 

 

 

 

 

 

 

 

 

 

 

 

 

六、进口酒

 

-

-

-

-

 

 

 

 

其中:1.

 

 

 

 

 

 

 

 

 

 

 

 

 

 

 

 

 

 

七、其他酒

 

-

-

-

-

 

 

 

 

其中:1.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报送单位: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批发企业。
  2.报送时间及方式:国家法定节假日(含调休日)结束后3日内网上填报。
  3.报送内容:节假日(含调休日)期间信息。
  4.品名:按照市商务委确定的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品种名单据实填写,不要漏报。
  5.商品编码:酒类单品的商品条形码。

  (八)北京市酒类零售企业经营情况表(月报表一)
  表  号:京商酒零售1表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2]30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月        有效期限:2013年12月31日

类 别

序号

本月销售量

(千升)

上年同期销售量

(千升)

本月销售额

(万元)

上年同期销售额

(万元)

1

2

3

4

合计

01

 

 

 

 

一、白酒

02

 

 

 

 

   高度白酒(酒精度40度及以上)

03

 

 

 

 

   低度白酒(酒精度40度以下)

04

 

 

 

 

二、啤酒

05

 

 

 

 

三、国产葡萄酒

06

 

 

 

 

四、黄酒

07

 

 

 

 

五、果露酒

08

 

 

 

 

六、进口酒

09

 

 

 

 

其中:进口葡萄酒

10

 

 

 

 

七、其他酒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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