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
(京商务酒字[2012]1号)


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工作,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及时准确掌握酒类流通市场情况,促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1-2013年度)的通知》(商运函[2011]1147号)精神,市商务委制定了《北京市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2-2013年度)》,已经北京市统计局批准(京统函[2012]3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是做好酒类流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全面了解酒类流通行业情况,及时掌握酒类流通相关信息,准确分析酒类流通市场规模、运行质量和消费结构,对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商务部门和监测企业要充分认识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2-2013年度)》要求,把监测统计工作作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信息收集,提高信息分析质量

  各区县商务部门和监测企业要加强对酒类市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为准确掌握酒类市场运行状况、引导酒类行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好基础性工作。要不断拓展酒类信息收集的途径,丰富信息资源。区县商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监测企业按时报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本辖区内酒类市场信息,并及时了解酒类市场异常情况及酒类突发事件。监测企业应严格按照《北京市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2-2013年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确报送监测信息,并及时上报酒类市场异常情况和酒类突发事件。

  三、加强培训,提高监测工作水平

  市、区商务部门要结合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组织酒类信息监测相关培训,丰富培训内容,有关单位要鼓励和支持具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酒类监测人员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等方面的工作能力,不断提高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工作水平。

  四、加强管理,完善各项监测制度

  市、区商务部门要建立健全酒类流通监测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样本筛选调整、信息核对汇总及分析上报的相关工作规程,规范监测管理;市、区商务部门及监测企业要有明确的酒类信息监测工作部门及人员,并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要严格落实酒类信息监测工作人员A、B角制度,如有人员调换,需及时报市商务委备案。酒类信息监测工作部门及人员应对企业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用于政府部门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从2012年起,市商务委将对各区县商务部门和监测企业报送信息的及时率、准确率进行考核,并与有关奖励挂钩。

  联系人:张静婵

  电 话:010-85163197

  传 真:010-85163204

  邮 箱:zjc@bjcoc.gov.cn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2-2013年度)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制定
北京市统计局批准
二〇一二年二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说明
  (一)目的意义
  (二)统计范围
  (三)统计监测酒类品种
  (四)主要统计内容
  (五)报送方式
  (六)其他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北京市酒类流通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
  (二)北京市酒类生产企业产销情况表(月报表一)
  (三)北京市酒类生产企业产销情况表(月报表二)
  (四)北京市酒类生产企业产销情况表(节假日表)
  (五)北京市酒类批发企业经营情况表(月报表一)
  (六)北京市酒类批发企业经营情况表(月报表二)
  (七)北京市酒类批发企业经营情况表(节假日表)
  (八)北京市酒类零售企业经营情况表(月报表一)
  (九)北京市酒类零售企业经营情况表(月报表二)
  (十)北京市酒类零售企业经营情况表(节假日表)
  (十一)北京市酒类流通管理基本情况年报表
  (十二)北京市酒类流通行业基本情况年报表
  (十三)北京市酒类突发事件即时报表
  四、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五、监测样本分类目录
  (一)北京市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企业名单(63个)
  (二)北京市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品种名单(214个)

  一、总说明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我市酒类流通运行情况,监测分析酒类流通市场规模、运行质量、消费结构、从业人员情况等,促进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1-2013年度)的通知》(商运函[2011]114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2-2013年度)》。
  (二)统计范围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1.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企业,详见《北京市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企业名单》;2.区县商务部门。
  (三)统计监测酒类品种
  选择本市酒类市场中销量大、有代表性的酒类品种进行监测。详见《北京市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品种名单》。
  (四)主要统计内容
  1.酒类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报送:酒类经营企业基本情况、酒类商品年销售量、期末从业人数、其中酒类期末从业人数、年销售额、其中酒类销售额、年纳税金额、其中酒类商品年纳税金额、年利润总额、其中酒类商品年利润额等指标。
  2.酒类生产企业主要报送: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等的生产量、销售量(销往本市、销往外埠、出口)、销售额,以及由市商务委核定的酒类商品的品名、包装规格、出厂均价、销售量、销售额等指标。
  3.酒类批发企业主要报送:白酒、啤酒、葡萄酒、进口酒、黄酒、果露酒、进口酒、其他酒的销售量(销往本市、销往外埠、出口)、销售额,以及由市商务委核定的酒类商品的品名、包装规格、批发量、批发均价、销售额等指标。
  4.酒类零售企业主要报送: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进口酒、其他酒的销售量、销售额等,以及由市商务委核定的酒类商品的品名、包装规格、零售均价、销售量、销售额等指标。
  5.各区县商务部门报送酒类流通管理机构名称、建立时间、酒类流通管理人数、具有执法资格人数、开展专项行动次数、专项行动出动人数、检查企业数、查处违法企业数、查处案件数等,以及负责区域内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酒吧娱乐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备案企业数量、购用随附单企业数量、随附单使用份数、使用电子随附单企业数量等;区域内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酒吧娱乐企业、其他企业的企业数量、从业人数、销售量(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进口酒、其他酒)、销售额(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进口酒、其他酒)、税收、利润等指标。
  (五)报送方式
  通过登陆“北京市商务委员会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http://210.73.84.33:9090)直接报送数据;《北京市酒类突发事件即时报表》网上或电话报送。
  (六)其他说明
  1.市商务委负责本报表制度的制定、监测系统建设与维护、信息加工整理与发布等。
  2.各区县商务部门负责辖区内纳入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企业推荐选定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报表,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酒类市场监测、统计、分析和数据上报工作。
  3.如酒类流通市场发生供求和价格等异常情况以及假酒中毒等突发事件等,纳入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企业应立即向所在地区县商务部门报告,并填报酒类突发事件报表,区县商务部门应及时向市商务委报告。
  4.各级商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用于政府部门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5.本制度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报表名称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及方式

页码

京商酒企业1表

北京市酒类流通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

年报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企业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企业

每年1月15日前网上填报

8

京商酒生产1表

北京市酒类生产企业产销情况表(月报表一)

月报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生产企业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生产企业

月后15日前网上填报

9

京商酒生产2表

北京市酒类生产企业产销情况表(月报表二)

月报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生产企业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生产企业

月后15日前网上填报

10

京商酒生产3表

北京市酒类生产企业产销情况表(节假日表)

节假日报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生产企业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生产企业

国家法定节假日(含调休日)结束后3日内网上填报

11

京商酒批发1表

北京市酒类批发企业经营情况表(月报表一)

月报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批发企业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批发企业

月后15日前网上填报

12

京商酒批发2表

北京市酒类批发企业经营情况表(月报表二)

月报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批发企业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批发企业

月后15日前网上填报

13

京商酒批发3表

北京市酒类批发企业经营情况表(节假日表)

节假日报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批发企业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批发企业

国家法定节假日(含调休日)结束后3日内网上填报

14

京商酒零售1表

北京市酒类零售企业经营情况表(月报表一)

月报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零售企业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零售企业

月后15日前网上填报

15

京商酒零售2表

北京市酒类零售企业经营情况表(月报表二)

月报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零售企业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零售企业

月后15日前网上填报

16

京商酒零售3表

北京市酒类零售企业经营情况表(节假日表)

节假日报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零售企业

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零售企业

国家法定节假日(含调休日)结束后3日内网上填报

17

京商酒管理1表

北京市酒类流通管理基本情况年报表

年报

各区县商务部门

各区县商务部门

每年1月31日前网上填报

18

京商酒管理2表

北京市酒类流通行业基本情况年报表

年报

各区县商务部门

各区县商务部门

每年1月31日前网上填报

19

京商酒突发1表

北京市酒类突发事件即时报表

即时

各区县商务部门及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企业

各区县商务部门及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企业

发生突发事件时,即时网上或电话报送

20



  三、调查表式

  (一)北京市酒类流通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
  表  号:京商酒企业1表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2]30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有效期限:2013年12月31日

单位详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资金

(人民币,万元)

 

经营类型

 

工商登记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许可证号

 

备案登记号

 

备案登记机关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手 机

 

经营地址

 

邮 编

 

主要经营(生产)酒类种类

□白酒  □啤酒  □葡萄酒 □黄酒  □果露酒  □进口酒  □其他酒

期末从业人数(人)

 

其中:酒类期末从业人数(人)

 

年销售量(千升)

-

酒类商品年销售量(千升)

 

年销售额(万元)

 

其中:酒类商品年销售额(万元)

 

年纳税金额(万元)

 

其中:酒类商品年纳税金额(万元)

 

年利润总额(万元)

 

其中:酒类商品年利润总额(万元)

 

企业简介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表日期:  年  月

  说明:1.报送单位:纳入市商务委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的所有酒类企业。
  2.报送时间及方式:每年1月15日前网上填报。
  3.企业简介需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卫生(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反映生产经营规模等资料)扫描件。

  (二)北京市酒类生产企业产销情况表(月报表一)
  表  号:京商酒生产1表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2]30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月     有效期限:2013年12月31日

类 别

 

序号

 

期初

库存量 

(千升)

本月

生产量

(千升)

上年同期生

产量

(千升)

本月销售量(千升)

上年同期销

售量

(千升)

本月销售额(万元)

上年同期

销售额

(万元)

期末

库存量

(千升)

合计

销往

本市

销往

外埠

出口

合计

销往

本市

销往

外埠

出口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01

 

 

 

 

 

 

 

 

 

 

 

 

 

 

一、白酒

02

 

 

 

 

 

 

 

 

 

 

 

 

 

 

高度白酒

(酒精度40度及以上)

03

 

 

 

 

 

 

 

 

 

 

 

 

 

 

低度白酒

(酒精度40度以下)

04

 

 

 

 

 

 

 

 

 

 

 

 

 

 

二、啤酒

05

 

 

 

 

 

 

 

 

 

 

 

 

 

 

瓶装啤酒

06

 

 

 

 

 

 

 

 

 

 

 

 

 

 

易拉罐啤酒

07

 

 

 

 

 

 

 

 

 

 

 

 

 

 

桶装啤酒

08

 

 

 

 

 

 

 

 

 

 

 

 

 

 

三、葡萄酒

09

 

 

 

 

 

 

 

 

 

 

 

 

 

 

四、黄酒

10

 

 

 

 

 

 

 

 

 

 

 

 

 

 

五、果露酒

11

 

 

 

 

 

 

 

 

 

 

 

 

 

 

六、其他酒

12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