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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二)特殊验配类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检查进口产品时,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使用中文等。同时,要重点加大对无证、超范围经营角膜接触镜的查处力度。

  (三)体外诊断试剂类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购销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擅自降低经营、仓储、运输条件。仅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只能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四)经营企业相对集中区域

  重点检查产品合法性文件是否齐全,产品购销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设仓库、走货、串货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应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相对集中区域开展专项、重点检查。

  (五)企业是否运用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医疗器械的购进、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实现全过程记录和管理。经营范围包括Ⅱ类、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Ⅲ类6846、Ⅲ类6877的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省局开展电子监管工作的要求,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企业购、销、存信息

  (六)企业是否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有效期限等从事经营活动。对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员、或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或擅自变更注册(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有投诉举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应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日常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粤食药监法〔2006〕18号)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将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其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植入、介入材料类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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