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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1.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2.发放标准:根据《兵役法》和省、市《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市每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以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1.5倍为基数。服现役2年期满后,每增加1年按当地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20%增发。
  3.发放程序:①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要求填写自谋职业申请表;②退伍办编制“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费领取花名册”;③退伍办为退役士兵开具领取一次性补助费介绍信;④退伍办复印退役士兵身份证、介绍信,并将介绍信复印件交给退役士兵作为领款凭证,退役士兵在发放表上签字;⑤退伍办将介绍信原件和发放表报送局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划转资金并通知银行办理银行卡,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⑥资金到帐后,由退伍办通知退役士兵携带介绍信复印件、退伍证、身份证到退伍办领取银行卡,局规划财务处工作人员到退伍办现场办公,审验退役士兵退伍证、身份证,并将介绍信复印件收回后向其发放银行卡。
  4.会计核算:规划财务处将已签名的发放表、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费介绍信原件及银行回单一并入账。
  第五条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管理使用
  1.培训对象:当年度退役并且是参加我市当年度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以及农村籍退役士兵。
  2.支出范围:用于退役士兵培训的培训费、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用于退役士兵培训宣传、管理、岗前教育等工作经费。
  3.培训标准:职业教育培训按照每位退役士兵200元的标准;技能培训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学科专业收费标准。
  4.经费支出程序:
  ①符合培训条件的退役士兵按要求填写培训科目;②退伍办根据退役士兵的申请编制培训计划表;③退伍办向退役士兵开具培训介绍信;④退役士兵携带培训介绍信到承担教育培训的学校接受培训;⑤培训结束后,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向组织教育培训的退伍办提出资金申请,申请报告必须附有退役士兵学员花名册、培训介绍信、培训机构培训资格资料、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退役士兵就业协议等资料;⑥退伍办根据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实际人数、教育培训项目、培训时间、补助标准、学习效果、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核;⑦退伍办审核确认后,对培训学校的补助资金提出分阶段、分比例的拨款方案,报市民政局规划财务处审核;⑧规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由财政局将培训资金直接拨付给承担教育培训任务的机构。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局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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