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及市属驻县各单位:

  现将《张家川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

  《统计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依照《统计制度》规定及《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乡镇、 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分工和职责,明确报表填报范围、周期、方式及上报时限等,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二、完善统计台账,抓好数据填报、审核与分析

  《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重要载体,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基础和依据。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统计台账,逐月按时填写,逐年建册。要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和《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认真填写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并逐级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统计台账和统计数据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10%。同时,每年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按期、及时向县政府办报送。分析报告要深入、客观、详实,具有针对性。县政府办将实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年度会审制度,定期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能耗统计数据质量和分析报告进行会审、评比,并对部分乡镇、县直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抽查。对统计数据准确、完整、匹配,数据分析报告内容详实,报送及时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定期通报能耗情况

  为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的预警监测,从2012年1月起统计数据的报送,各乡镇实行季报,县直各部门实行月报。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及时报送能耗统计数据。要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通报、公示。县政府办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通报。对数据不全、质量不高或逾期不报能耗数据的单位要加大督促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