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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制度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2〕5号)


各省辖市、试点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为切实掌握各地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确保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圆满完成,决定继续建立和完善对口督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领导小组,刘洪涛厅长任组长,陈海勤副厅长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站)长为成员。对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口督查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切实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督导各地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负责对口督查的处(总队、室、站)要切实落实日常督查责任,每周各处(室、站)应安排专人赴对口督查市、县现场核查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检查2011年开工项目进展及竣工情况,2012年项目进度情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地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反馈。

  (二)及时报告。对口督查责任单位每月10日、20日、30日向对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本周督查情况,督查报告应包含2011年开工项目进展情况,2012年项目开工个数、单体工程数及套数,未开工项目名称、单体工程数及套数,未开工原因及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处(室、站)长督查情况汇报。

  (三)严肃纪律。督查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履行廉政准则,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做好配合。对口督查所在地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为督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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