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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委(局)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委(局)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建〔2011〕203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

  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指示要求,团结拼搏,开拓创新,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原崛起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1年度优秀委(局)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洪涛任组长,厅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任组员,下设办公室,厅办公室主任刘江明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基本程序为: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评自荐,省厅机关处(室)根据工作职责推荐(不超过本系统部门数的三分之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投票确定。获奖单位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大会上颁奖表彰。

  三、评选标准

  1.按时限高质量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经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

  2.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所在省辖市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

  3.平安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

  4.政令畅通,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指示坚决主动的;

  5.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的;

  6.单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具有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的;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好,“两转两提”工作成效突出,在所在省辖市政风行风评比中名列前茅的。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得评为先进:

  1.在全国、全省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案件的;

  2.被国家级、省级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刑事案件的;

  4.信息宣传工作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排名后两位的。

  四、评选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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