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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建法〔2011〕2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保障服务作用。为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省厅决定表彰一批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1.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所属行政执法队伍、省辖市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及执法队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中从事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2.省辖市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从事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建法〔2011〕81号),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守法,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依法行政能力强,积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人员参加省厅组织开展的依法行政活动。

  3.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普法、执法等依法行政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根据依法行政工作任务需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4.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培训,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所在单位执法人员未因行为违法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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