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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南宁市创新计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南宁市创新计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创计办发〔2011〕5号)


南宁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和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热情,推动新一轮创新计划深入实施,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南宁市创新计划(2008-2010年)》(南府发〔2008〕43号)关于“加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创新计划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制度,对实施创新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南宁市创新计划(2008-2010年)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及条件
  (一)南宁市创新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奖。奖励全面完成南宁市创新计划(2008-2010年)目标任务责任的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
  评选条件:
  1、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实施创新计划具体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
  2、建全和完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分管领导工作到位、精心抓创新计划实施工作,定期研究,积极协调、共同推进创新计划的实施。
  3、科技管理部门监督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科技投入较大。
  4、全面完成《南宁市创新计划(2008-2010年)目标任务责任状》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创新计划实施绩效显著。
  (二)南宁市创新计划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在创新计划实施中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成果推广成绩优异的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
  评选条件:
  1、积极增加投入开展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开发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起重大作用的新品种、新产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新产品产值比重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创新,达国内先进水平。
  2、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企业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开展研究开发与技术集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中介、融资和孵化等优质科技服务,促进技术转移和企业产品创新等服务效果显著。
  3、积极组织实施创新计划,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责任制,管理创新、方法创新、措施创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创新计划各项任务指标,实施绩效显著。
  4、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讲诚信,恪守职业道德,社会信誉度良好,在创新计划实施期内无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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