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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加快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进程。各镇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科技农业和服务农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到涉农企业工作。要完善非农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发挥公益性职介所、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就业援助员的作用,针对农村劳动力特点进行就业服务,重点解决农村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就业问题,确保每个家庭有一人实现非农就业。要加大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公益性园林、养护、清扫、绿化等岗位要优先提供给就业困难人员。
  三、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对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征地“两保障一补偿”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援助力度。扩大就业补贴范围,继续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各级财政出资形成的岗位,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事务性岗位要优先用于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开发社区服务类岗位,推进就业托底基地建设,拓宽就业困难人员的安置渠道,确保零就业家庭在确认后一个月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三个月内实现就业。
  四、优化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鼓励创业是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切实为自主开业者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树立“规模不大创特色,场地适中聚品牌”的理念,加快建设与新区现代服务业、创新创意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创业园区,满足不同创业群体的需要;按照“政府搭台、市场运作、按需建设”的原则,各街镇要结合实际建设特色创业园区,形成“一区多园”的创业格局,帮助创业者特别是青年人解决创业缺场地问题。
  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将政策、资金重点放在扶持创业上。进一步加大开业贷款担保力度,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问题;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等青年知识群体的创业,培养一批年纪轻、学历高的青年创业群体,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微小型高科技企业;完善政府购买开业指导服务成果机制,提升公共开业指导服务水平,发挥开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的作用,开展专业化咨询、指导和跟踪服务。
  五、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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