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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2010〕9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浦东新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浦东新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新区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完成各项促进就业工作目标,有力地促进了新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努力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区促进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以政府责任为主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新区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将促进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确保新区促进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产生良好的就业带动效应。
  完善以政府责任为主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继续将新增就业岗位、控制失业人数、促进就业资金投入、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列入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切实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的第一责任。
  各街镇要建立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协调解决促进就业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各项促进就业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使企业切实承担起稳定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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