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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浙江省2009年扩大内需水利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浙江省2009年扩大内需水利建设的通知
(浙水计〔2009〕129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我省第二、三、四批扩大内需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共61908万元,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我省2009年三批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建设总体进展顺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部分项目仍未开工,仍有部分地方未完全落实配套资金,历次检查所指出的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实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提出的“三个100%”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近日,水利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2009年扩大内需水利建设的通知》(水规计〔2009〕419号),提出进一步加快2009年扩大内需水利建设,确保完成“三个100%”任务的要求,现随文转发,请认真落实。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2009年扩大内需水利项目的实施,经我厅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目前尚未开工、配套资金未完全落实或整改措施未到位的项目,所在地方水利部门要认真分析问题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要求,在本部门责权范围内的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尽早解决问题;要积极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衔接,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确定的开工及配套资金落实标准,落实好项目开工及配套资金的安排;要认真向政府领导汇报,提出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明确要求将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与计划安排、项目审批及财政专项项目的安排挂钩。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差的地区,我厅将在一年内建议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审核、转报该地区新开工水利项目;将在2010年预算编制中,向省财政厅建议,除涉及防汛抢险、民生的项目及扩大内需项目续建外,不安排其他水利项目省级补助资金。

  三、我厅将于9月上旬对“三个100%”任务完成较差的地区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必要时,提请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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