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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儿童安全:完善多维保护网络,保障儿童生存安全
  主要目标:
  1、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
  2、降低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总数。(区公安分局)
  策略措施:
  1、加大普法宣传与教育。推行普法教育“义务制”,规定儿童工作者、家长和儿童接受普法教育的必需时间,注重宣传内容与形式的灵活性与多样性,提高普法教育的参与率与积极性,全面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加强来沪人口及其子女的法制宣传,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与法制意识,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相应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工作。(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法院、区检察院)
  2、提升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安全教育,增加儿童的生活安全意识;通过让儿童参与的体验式活动,切实提高儿童的紧急避险、求救、逃跑、自卫等常识与技能;设立儿童法律咨询热线,配备可以与儿童交流的法律专家队伍,全面提升儿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制意识。(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3、预防和减少儿童意外伤亡。加强家庭(特别是来沪流动人口)对子女的监护意识,提高他们识别与应对儿童危急状况的能力;实施5岁以下儿童死亡48小时上报制度,减少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加强儿童玩具、用品、食品和游乐设施检测和监控;加大开展环境安全监测分析,定期检测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电力设施等安全标识,采取有效的预警措施,减少儿童车祸、溺水、触电等意外发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
  4、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推进校园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范校园安保人员的配置、培训与管理,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安防范检查与整治工作,有效保障儿童的校园及周边生存安全。(区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建交委、区工商分局、各街镇)
  5、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机会。进一步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医学技术人员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厉查处与打击“黑医院”的违法行为;加大“关爱女童行动”的宣传力度,坚决打击遗弃女童的行为。(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各街镇)
  6、加强儿童网络安全。加强儿童网络监管,及时查处网络暴力、色情、赌博及其他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内容,加大对相关经营场所、网站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黑网吧”,重惩诱导、放任儿童消费的成年人。推进儿童网络安全教育,建立“家庭-学校-社区”联动的网络安全干预机制,推广绿色上网,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被不良网络信息毒害、网络成瘾以及网络犯罪。(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工商分局、各街镇)
  7、提供儿童及时的法律援助与安全保护。对受到不法侵害的儿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保证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达到100%;增加儿童庇护所,为受虐待、遗弃或忽视等不当家庭照料的儿童提供临时安置点,配备专门的援助人员,及时提供受害儿童法律、身体及心理上的支持和抚慰。(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各街镇)
  8、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完善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儿童人身安全保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以及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等各类侵害儿童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对家庭暴力、学校暴力的遏制和干预;对遭受不当对待、忽视与虐待的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五)社会环境: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区公安分局、团区委)
  2、提高儿童阅读率;(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3、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创设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独立意识和自主能力;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的常规化平台,保障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和群众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在制定有关儿童的法规、政策时提供儿童表达意愿的途径。(团区委、区府办)
  2、预防与降低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违法犯罪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社会环境冲突和风险监测,加大社会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对策略等方面的管控,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风险因素;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治和帮教工作。(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府办、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
  3、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进一步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和光污染,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积极参与“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我先行”的环保公益活动,使节能低碳成为家庭成员的自觉行动。(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妇联、团区委、各街镇)
  4、推进家庭环境建设。落实与完善家庭政策,加强政府和社会对家庭的支持功能,减少家庭在生育、经济、教育、关系等各方面的风险,推进 “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建设,确保家庭功能完备,增强儿童对家庭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从根本上保障儿童的生活质量。(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妇联、区卫生局、各街镇)
  5、提高儿童阅读兴趣与能力。重视儿童早期阅读培养,做好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培养良好的早期阅读习惯;鼓励优秀儿童图书的出版、引进与宣传,营造健康的阅读氛围;加大对学校和社区的儿童图书馆、阅览室等投入,加强对儿童的阅读指导,提高儿童的阅读兴趣与能力,确保儿童每天不少于半小时阅读时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区、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6、传播积极健康的儿童文化产品。加大对优秀儿童出版物、影视作品、舞台剧、动漫产品和电子游戏等宣传推广;积极组织、引导儿童参与上海国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全国优秀儿童剧展演;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的不良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禁止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儿童的过度报道,禁止利用儿童开展商业广告和商业演出活动,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区委宣传部、区工商分局、区科委、区教育局、团区委)
  7、提升儿童闲暇生活质量。重视儿童的休息权,控制课业压力和校外培训,保障儿童自主安排时间和闲暇生活的权利;进一步演绎“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主题,推进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改善儿童休闲娱乐的社区环境;拓展社区儿童活动中心或场所的功能,设计适合于儿童参与的社区活动,提高儿童参与社区活动的可能性与积极性,全面提升儿童的闲暇生活质量。(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8、发挥儿童活动场所的功能。积极利用区内图书馆、科技馆、水族馆、少年宫、世博园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优势,推行儿童优惠票、免费票或家庭套票,积极组织与引导儿童参观、学习、游戏活动,提高儿童的区域文化生活质量,减少儿童沉溺网络(游戏)、色情或暴力的可能性。(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以儿童发展规划统领全区儿童工作。儿童发展规划是区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区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要将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专项规划、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2、加强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政府的职责。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将促进儿童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3、保障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区、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按所在区域儿童人均不低于1.5元标准匹配工作经费(0-18岁儿童的规划经费通过儿童规划予以保障),由本级政府拨款,实行专款专用。
  4、加大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主动争取媒体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政策和政府实施情况,宣传“儿童优先”贯彻实践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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