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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加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政府的职责。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将促进妇女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3、加大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主动争取媒体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政策和政府实施情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
  4、保障妇女发展规划实施的经费投入。区、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委员单位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街镇按所在地区女性人均2.5元标准(低于2.5元的要达到2.5元,高于2.5元可按财力情况确定)匹配工作经费(18岁以下女童的人均经费通过儿童规划予以保障)。
  5、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合力优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要充分发挥现有30个委员单位、38个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加强联合、联手和联动,增强规划的实施合力和执行力。要进一步加强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的维权协调专业委员会、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和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以及办公室、妇女工作组等工作协同和作用发挥。
  6、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责任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示范先行制等,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各委员单位、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规划目标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做到规划实施有领导协调小组,有沟通研究制度,有检查督办制度,有评估总结表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五年评选一次“浦东新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实施规划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倡导委员单位、街镇和社会各界为妇女发展多办实事。
  (二)机制创新
  1、建立主管考评机制。强化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主管职责,加强对各委员单位、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规划实施的绩效考核,将妇女儿童工作的业绩考核纳入区、街镇政府考核序列,提高妇女儿童工作业绩的考核比重。
  2、建立工作述职机制。通过年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对委员单位和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及完成目标指标进行述职评议。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区、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主动落实向人大通报重大事项和汇报工作机制,接受人大的监督。要加强妇女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就涉及妇女权益和民生的重难点问题、重大项目等开展专题检查。
  4、构建项目委托平台。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妇女发展重点工作的实事化、项目化,推进妇女发展重点难点指标的实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提出妇女重点项目,通过社会招标或委托进行项目立项、课题申报,接受各类机构和社会组织对正在实施推进妇女项目和课题申报,旨在有效利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平台推动规划项目和课题的实施。
  (三)监测评估
  1、加强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工作。监测评估工作是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监测评估,可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判断各项指标达标状况,为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和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依据。各委员单位和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认真组织好年度、中期、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准确评价实施效果,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言献策。
  2、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规划监测与评估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的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分级、分类的监测统计指标及妇女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统计监测培训,指导委员单位和街镇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报表,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2013年中期和2016年终期评估方案,对委员单位和街镇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交专家评价报告;在各委员单位和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评估督导工作。
  3、提高妇女发展评估工作实效。各委员单位、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完善相应的自查和自评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工作,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及瓶颈,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中期和终期自评报告。

  浦东新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

发展领域

序号

目标名称

单位

市目标值

区目标值

资料来源

备 注

经济参与 

1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

%

≥40

≥40

人保局

评估指标

★2

女性经济活动参与率

%

提高

逐年提高

人保局

评估指标

★3

男女收入比

缩小

缩小

人保局

评估指标

★4

困难家庭应届女毕业生就业率

%

100

人保局

监测指标

决策管理

5

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

%

有所提高

有所提高

组织部

评估指标

6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

%

≥55

≥55

组织部

评估指标

7

街(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工作部门中女干部配备比例

%

100

组织部

评估指标

8

局级正职、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

%

提高

逐年提高

组织部

评估指标

9

局、处级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比例

%

≥20

≥25

≥20

≥25

组织部

评估指标

★10

新增社会团体负责人中的女性比例

%

≥20

≥25

民政局

监测指标

女性素质

★11

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14.5

≥14.5

委员单位

评估指标

★12

男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缩小差距

缩小差距

教育局

抽样调查

13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

%

缩小差距

缩小差距

人保局

评估指标

★14

女性人才贡献率

%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人保局

评估指标

女性健康

★15

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女性平均预期健康寿命

保持稳定

延长寿命

≥84

延长

卫生局

监测指标

16

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15

≤15

卫生局

评估指标

17

女性保健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

%

≥95

≥95

食药监局

评估指标

家庭福利

18

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水平

提高

提高

民政局

监测指标

★19

提高女性幸福指数

提高

提高

妇联

抽样调查

权益保障

 

20

减少家庭暴力发生率

%

减少

减少

公安分局

监测指标

21

强奸、杀害、伤害、侮辱妇女刑事案件

控制

减少

公安分局

监测指标

22

出生人口性别比

控制

控制

卫生局

评估指标

23

困难妇女法律援助率

%

/

100

司法局

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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