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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6、继续开展“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乳腺病检查情况的执法检查。深化政府为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根据医疗成本及时调整政府补贴费用。完善筛查项目、优化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率有所提高。(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7、加强对青春期少女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机构协调机制,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预防青春期少女出现行为偏差。对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和健康咨询服务。(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口与计生委、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8、加强妇女职业病防治。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大职业安全监管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各街镇)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艾滋病免费检测政策,减少艾滋病在医疗过程的感染。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减少女性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发生。强化艾滋病母婴阻断干扰。(区卫生局、区人口与计生委、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街镇)
  10、加大女性药品用品监管力度。加强对女性保健品、化妆品、内衣裤和卫生巾等日常专用消费品以及女性药品的质量监督。建立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卫生监督措施,确保妇女用品质优安全,妇女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达100%。(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
  11、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体系。加强女性心理健康的预防和干预课题的研究,更加关注和预防女性的心理健康问题。加强妇女心理关怀项目的拓展和推进,拓展专业心理医疗机构功能,建立和完善社区心理咨询服务功能,建立“预防-干预-转介”心理关怀服务网络;组建心理健康评估专家队伍,制定针对不同妇女群体的心理健康评估体系和评估指标;按照以项目为导向、以契约为管理的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和扶持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和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女性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调适服务,缓解女性心理压力,预防女性心理疾患和过激极端行为的发生。(区卫生局、区妇联、各街镇)
  12、增强妇女健康生活意识。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积极发展社区体育,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健身运动。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定期开展对更年期妇女的营养、常见病和健身锻炼的健康咨询活动,加强社区老年妇女保健指导和服务。(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各街镇)
  (五)家庭福利:建立家庭政策体系,促进妇女婚姻幸福
  主要目标:
  1、提高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水平;(区民政局)
  2、提高女性幸福指数。(区妇联、抽样调查)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家庭政策。相关法规和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融入家庭视角。加强对促进家庭和谐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研究和探索,推进实践运用,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家庭政策体系。(各委员单位)
  2、加强对弱势家庭的福利援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低收入、单亲离异等弱势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完善对因病致贫家庭的救济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各街镇)
  3、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体系。加强统筹规划,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不同需求;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卫生局、区经信委、各街镇)
  4、加强养老社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首诊制,为老年妇女提供便捷的上门医疗服务。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障制度。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料的护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街镇)
  5、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将和谐家庭教育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镇)
  6、推进婚姻家庭教育制度化。深化结婚登记服务工作,确保每一对新婚夫妇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都能系统接受婚姻家庭教育。(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团区委)
  7、发挥社工在社区家庭服务中的作用。支持家庭社工队伍的培育和发展,完善家庭社工资质评定、培训考核等管理服务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社区专业化水平。以项目为载体,购买社工服务,鼓励社工积极参与社区和家庭服务。加强社区家庭服务需求及社区家庭服务能力建设的课题研究,深层关注社区家庭服务新项目的开发和服务能力建设问题,推进家庭生活的和谐和质量改善,提升妇女的家庭幸福感和对社区生活的满意度。(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街镇)
  (六)权益保障:加大维权保障力度,优化妇女生存环境
  主要目标:
  1、减少家庭暴力发生率;(区公安分局、区妇联)
  2、减少强奸、杀害、伤害、侮辱妇女刑事案件发生;(区公安分局)
  3、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食药品监管分局)
  4、为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率达100%。(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大力开展妇女的普法教育。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推动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普及妇保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用法,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委员单位、各街镇)
  2、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社会支持体系。拓展妇女诉求表达途径,建立和完善危机干预、矛盾化解机制。遏制大众媒体中歧视女性的现象,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作用,整合行业组织、专业性社会团体资源优势,为保障妇女权益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体系。(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3、严查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出案件。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多发、易发案件的研究分析,提出防控对策。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4、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加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加大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加强反家暴庇护救助所的建设,支持区域反家暴救助站(点)的建立,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法律、健康和心理调适等帮助,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各街镇)
  5、有效控制出生人口自然性别比。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加大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力度,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机会。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指导和宣教服务。(区卫生局、区人口与计生委、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6、帮助贫困妇女实现权益维护。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及时提供司法救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服务水平,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社会团体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各街镇)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以妇女发展规划统领全区妇女工作。妇女发展规划是区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区妇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要将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专项规划、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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