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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决策管理:提高政治参与层次,增强决策管理水平
  主要目标:
  1、区、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在上届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区委组织部、各街镇)
  2、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有55%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逐步实现提高;(区委组织部、各委员单位)
  3、街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工作部门中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区委组织部、各街镇)
  4、提高局级正职、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区委组织部、各委员单位)
  5、局、处级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20%和25%以上;(区委组织部、各委员单位、各街镇)
  6、新增社会团体负责人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区民政局、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在法规政策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2、强化决策层的社会性别意识。发挥区、镇党校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设置、师资培育和教学研究,确保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推动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纳入新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课程,增强代表委员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区委组织部、区妇联、各街镇)
  3、加大对干部任用和公务员管理的监督。通过严格监督和有效机制,保障妇女在干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时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镇)
  4、加大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女干部培训,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增强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机制,通过干部交流、轮岗锻炼、选派挂职等形式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部门和行业之间的分布,提高45岁以下局级女干部和35岁以下处级女干部比重。加强对女干部发展现状和趋势调研,完善后备女干部人才库,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街镇)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高层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作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逐步提高高级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区金融局、区商务委、区妇联)
  6、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完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居(村)委会领导班子中都有女性,基层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班子。加强对居(村)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她们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使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比例和质量逐年提高。(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各街镇)
  8、加大培育和扶持女性社会团体的力度。为初创阶段的女性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创造条件,为女性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发挥女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社会团体负责人中的女性比重达到25%以上,加强对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她们组织、凝聚、引领、服务妇女的能力。(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三)女性素质:加强妇女文化教育,提升社会竞争能力
  主要目标:
  1、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5年以上;(各委员单位、各街镇)
  2、缩小男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区教育局、抽样调查)
  3、缩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各街镇)
  4、女性人才贡献率不断提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策略措施:
  1、推动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提高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者时,明确性别比例要求,提高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区教育局)
  2、促进妇女终身学习。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教育权益,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满足女性终身学习的需求,建立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为女性及家庭提供大众化、社会化、多样化的学习课程。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提高妇女阅读率,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倡导妇女终身学习。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3、保障女性职业教育权益。加强对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女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动女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妇女教育文化素质。为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的女性接受较高层次文化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区教育局、区农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残疾、区妇联、各街镇)
  4、加强对妇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作为女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女性,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婚恋观和择业观,提高女性的思想道德素养。(区妇联、区总工会、团工委、区科委、各街镇)
  5、加大对妇女的科普、文化服务。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为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鼓励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体现先进性别文化作品的创作。鼓励妇女参与各类文化活动,提高妇女文化修养。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区委宣传部、区科委、各街镇)
  6、加强女性人才工作。将女性人才工作纳入区人才发展战略。加强对女性人才资源开发的研究,完善女性人才开发支持政策,推动女性人才培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建立女性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女性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比例。推进女性人才库建设,宣传女性人才先进典型,为女性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农委、区妇联)
  (四)女性健康: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促进生活优质安全
  主要目标
  1、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稳定在84岁以上,女性平均预期健康寿命延长;(区卫生局、各街镇)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区卫生局、各街镇)
  3、女性保健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维护妇女保健机构公益性质,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实现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坚持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按照实际管理人口规模,明确妇幼卫生机构总量规模和结构比例,合理配置妇产科医生及妇产科床位,提高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促进区域及优质妇幼卫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2、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健全以区妇幼保健所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居)委卫生室为服务点的区、社区、村(居)委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积极推进一妇婴浦东分院建设。(区卫生局、各街镇)
  3、加强孕产期妇女保健。积极倡导“和谐怀孕、快乐保健、幸福分娩”理念,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稳中有升。推进社区孕情监测网络建设,设立专项经费保障孕情监测网络的有效运转和制度落实。加强多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流转,及时掌握辖区孕情。提高社区内孕妇对《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的知晓度和建册率。多渠道开展宣传,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和喂养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和喂养方式,控制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区卫生局、区人口与计生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4、加强流动人口平产分娩点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平产分娩点补贴力度,减少医疗费用拖欠和收费标准提高对医院的影响,提高医院实施平产分娩政策的积极性,提高流动人口的住院分娩率。加强对产科质量监控,提高平产分娩点产科质量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能力。(区卫生局、区人口与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5、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系统地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键、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基本的妇幼保健免费服务项目,规范服务内容,各项服务筛查率均有所提高。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逐步扩大筛查疾病覆盖面,落实出生缺陷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区卫生局、区人口与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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