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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浙水河〔2010〕11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钱塘江管理局: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从2006年开始,每年的2月至5月确定为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期,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专项整治。经过连续4年的专项整治,我省的河道采砂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效果,各地加强了监管执法,加大了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采砂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0号)中明确,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我厅将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河道采砂有关管理办法,并从2011年起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活动。为做好联合专项整治活动的衔接工作,2010年开展水利综合性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即以查处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为重点,切实履行好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的职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在前几年专项整治活动基础上的一次综合性活动,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河道采砂管理中发挥牵头作用的重要载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制订方案,全面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的基本情况,对违法违规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确保防洪安全。

  二、整治内容。在全面总结前四年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采砂乱弃碴、采砂对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影响、采砂作业安全以及采砂许可、监管等进行全面整治。

  三、各县(市、区)全面排查和整治。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排查,逐个分析各采砂场是否符合采砂规划、有无许可、是否按批准的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采砂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有无影响等,对违法违规采砂以及影响防洪安全的采砂行为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全面排查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并填写《2009年度河道采砂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表》(见附件)。

  四、各市复查。各市完成辖区内各县(市、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复查工作,对违规采砂及影响防洪安全的采砂行为提出督办意见。5月10日,各市将复查情况及《2009年度河道采砂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表》汇总后书面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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