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水管〔2010〕17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钱塘江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提高维护资金使用效率,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按照《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全省水利工程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大中型水库工程、海塘工程、治太等重点骨干工程、重要河道堤防、水闸、排灌泵站及灌区等水利工程。
二、考核内容
1、海塘工程管理考核按照《浙江省海塘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水管〔2009〕12号)执行;河道保洁管理考核按照《浙江省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浙水河〔2004〕12号)执行。考核结论从其规定。
2、尚未出台具体考核办法的水利工程,要对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年度考核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及责任落实情况;2009年度各项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工作情况;2009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附相关财务报表);2010年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情况等。考核结论分通过、不通过。其中存在体制改革任务未完成、维护经费不落实、工程发生安全事故、考核弄虚作假等情况之一的,考核不予通过。
三、考核方式
1、水管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总结;
2、县(市、区)水利局对所辖水利工程进行自评,提出自评意见;
3、市水利局组织考核组,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复评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我厅;
4、我厅在接到各市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通过考核的,下达2010年度省级维护补助经费。
四、有关要求
1、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准备工作,尽早下达省级维护补助资金,今年的考核工作要求在4月20日前完成县级自评,5月10日前完成市级复评考核,我厅在5月中下旬将组织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抽查考核工作。请各地按时完成考核相关程序,并及时提出考核申请。